首页 | 期刊导航 | 学习空间 | 退出

期刊文章列表

  • 刘志刚(复旦大学法学院).暂时停止法律实施决定的正当性分析[J].苏州大学学报(法学版),2015,第4期
  • 瓦尔特·维尔伯格,李昊1,2(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;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).私法领域内动态体系的发展[J].苏州大学学报(法学版),2015,第4期
  • 彼得·哥特瓦尔德,曹志勋(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).德国司法判决书中的说理:实践与学说[J].苏州大学学报(法学版),2015,第4期
  • 陈洪兵(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).渎职罪理论与实务中的常见误读及其澄清[J].苏州大学学报(法学版),2015,第4期
  • 马腾(厦门大学法学院).宗儒任法:儒法转捩中的吴起思想[J].苏州大学学报(法学版),2015,第4期
  • 李琛(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).论中国民法典设立知识产权编的必要性[J].苏州大学学报(法学版),2015,第4期
  • 周建华(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).论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——从法国法的比较角度探析“吴梅案”的理想逻辑[J].苏州大学学报(法学版),2015,第4期
  • 桥爪隆1,王昭武2(日本东京大学大学院法学政治学研究科;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).构成要件符合的界限[J].苏州大学学报(法学版),2015,第4期
  • 沈冠伶(台湾大学法律学院).诉讼上和解与裁判外纷争处理[J].苏州大学学报(法学版),2015,第4期
  • 解亘(南京大学法学院).论日本民法中的和解契约[J].苏州大学学报(法学版),2015,第4期
  • 刘洋(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).论物业服务企业的给付义务及其与第三人侵权之关系——陈书豪与南京武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、南京青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评释[J].苏州大学学报(法学版),2015,第4期
  • 肖俊(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).意大利法中的和解合同研究[J].苏州大学学报(法学版),2015,第4期
  • 桥爪隆1,王昭武2(日本东京大学大学院法学政治学研究科;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).构成要件的推迟实现与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[J].苏州大学学报(法学版),2015,第4期
  • 施立栋(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).社会福利行政中的正当程序——戈德伯格诉凯利案[J].苏州大学学报(法学版),2015,第4期
  • 程波(湘潭大学法学院).丘汉平和他的《罗马法》教科书[J].苏州大学学报(法学版),2015,第3期
  • 孙晓楼(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法科研究所).工会法之演进[J].苏州大学学报(法学版),2015,第3期
  • 仇伟伟(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).吴经熊论法的艺术精神[J].苏州大学学报(法学版),2015,第3期
  • 许章润.一座文化孤城的灵性自白[J].苏州大学学报(法学版),2015,第3期
  • 胡玉鸿(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).传承东吴法学理念的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[J].苏州大学学报(法学版),2015,第3期
  • 杨奕华(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).论吴经熊法律思想的浪漫因素[J].苏州大学学报(法学版),2015,第3期
  • 杨兆龙(德国柏林大学).中国法律教育之弱点及其补救之方略[J].苏州大学学报(法学版),2015,第3期
  • 何勤华,高童非,袁也(华东政法大学).东吴大学法学院的英美法学教育[J].苏州大学学报(法学版),2015,第3期
  • 范忠信(杭州师范大学).东吴法学传奇的史鳞片拾与沧桑浩叹[J].苏州大学学报(法学版),2015,第3期
  • 黄学贤(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).巅峰何以形成——民国时期东吴大学法学院的教学探悉[J].苏州大学学报(法学版),2015,第3期
  • 陈霆锐(东吴大学法律学院).直接民治的*要素——创议权复议权罢官权**[J].苏州大学学报(法学版),2015,第3期
  • 姚莉,徐涤宇,李栋(中南财经政法大学).英美法教育在近代中国——以东吴法学院为例[J].苏州大学学报(法学版),2015,第3期
首页 1 2 下一页 尾页 共有2页,转到 页

帮助 | 繁體中文 | 关于发现 | 联系我们

超星发现系统 Copyright©·powered by 超星

客服电话:400823696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