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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刊文章列表

  • 方旭天1,徐博翰2(德国慕尼黑大学;德国帕绍大学).《民法典》中的准合同: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[J].中德法学论坛,2021,第2期
  • 李晴(南京大学法学院).德国秩序罚的定位沿革与启示[J].中德法学论坛,2021,第2期
  • 迈克尔·考特,王轶(慕尼黑大学法学院).新《中国民法典》分则以及《德国民法典》中的动产善意取得——法律比较[J].中德法学论坛,2021,第2期
  • 玛蒂娜·本尼克,黄麟啸(慕尼黑大学法学院).德国人格权保护规定的基本原则——与新编纂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相比较[J].中德法学论坛,2021,第2期
  • 卡门·弗莱勒,李昊1,王文娜2(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暨法学院;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院).德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与《中国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的比较[J].中德法学论坛,2021,第2期
  • 沃夫冈·乌姆勒斯特1,2,李金镂3(奥格斯堡大学法学院;奥格斯堡大学民法、经济法、国际私法与诉讼法及比较法研究所;中南财经政法大学)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侵权责任编评析[J].中德法学论坛,2021,第2期
  • 段沁(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;德国慕尼黑大学).“环境国”下的国家扩张与宪法应对——以环境风险预防为例[J].中德法学论坛,2021,第2期
  • 彼得·A·温德尔,雷巍巍1,2(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、知识产权学院;中国计量大学质量发展法治保障研究中心).中国民法典继承编:继承法改革前的法典化[J].中德法学论坛,2021,第2期
  • 大卫·凯斯特勒-拉姆帕特1,齐晓琨2,3(德国特里尔大学;南京大学法学院;南京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).评注文化诸问题概要——引论及历史性的归类[J].中德法学论坛,2021,第2期
  • 克劳斯·梅塞施密特,范继增1,朱玉洁2(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;四川大学法学院).预防风险原则为基础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立法[J].中德法学论坛,2021,第2期
  • 鲁道夫·冯·耶林,张焕然(德国波恩大学罗马法与比较法律史研究所).一位不知名人士关于当今法学的秘密来信(上)[J].中德法学论坛,2021,第2期
  • 金昱茜(湖南大学法学院).德国企业补充养老制度的构建与演变——以“企业—社会给付”的制度属性为线索[J].中德法学论坛,2021,第1期
  • 田芳(南京大学法学院).宪法一般人格权之内涵——基于德国相关案例的梳理[J].中德法学论坛,2021,第1期
  • 邹青松(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).异议股东评估权行使中的“合理价格”——德国法的经验与启示[J].中德法学论坛,2021,第1期
  • 韦科顺(南京大学法学院).论行政补贴中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[J].中德法学论坛,2021,第1期
  • 敖海静(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;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).关于《一般数据保护条例》规定的同意的指南[J].中德法学论坛,2021,第1期
  • 扬·C.约尔登1,袁国何2(德国奥登河畔法兰克福大学;复旦大学法学院).机器人的刑法视角[J].中德法学论坛,2021,第1期
  • 彭心韵(南京大学法学院).恢复性少年司法的检视与反思——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[J].中德法学论坛,2021,第1期
  • 徐子煜,雷磊(中国政法大学).规范科学抑或文化科学?——新康德主义维度下凯尔森与拉德布鲁赫法哲学的方法论比较[J].中德法学论坛,2021,第1期
  • 董建(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).德国具体规范审查程序的功能及结构性回应[J].中德法学论坛,2021,第1期
  • 禹得水(西南政法大学).德国参审制及其对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启示[J].中德法学论坛,2021,第1期
  • 王静(湖南大学法学院).论选择认定[J].中德法学论坛,2021,第1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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