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约翰·科菲1,薛前强2,张迪2(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司治理中心;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).域外金融监管:E.T.何以有家不能回?[J].法律与金融,2023,第0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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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伊健(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).对赌协议再思考与公司资本制度理念之转换[J].法律与金融,2023,第0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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胥国一1,沈伟2(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;上海交通大学).金融监管中的比例原则:以“穿透式”监管为分析对象[J].法律与金融,2023,第0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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袁萍萍(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).以物抵债问题的法律研究——以《九民纪要》第44条和第45条为基础[J].法律与金融,2023,第0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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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仕佶(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).公司内部监督独立性的保障:抽选与反合谋[J].法律与金融,2023,第0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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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崇胜(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;中国民航大学会计与法律研究中心).论作为份额权利的证券——基于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的解读[J].法律与金融,2023,第0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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余遵琼(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).从“东芝案”论存托凭证下我国《证券法》第2条域外适用规定的适用及其国际法限制[J].法律与金融,2023,第0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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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纯(中南大学).论侵犯商业秘密的“反向工程”抗辩——一种法经济学的解释[J].法律与金融,2023,第0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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尼桑·盖斯莱维奇·帕金,吴术豪(美国纽约城市大学巴鲁克学院).监管科技,合规与技术判断规则[J].法律与金融,2023,第0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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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鸿举1,傅伟芬2(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;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).《民法典》视野下债务承担准用担保规则的检视与完善——以公司为他人提供债务承担为例[J].法律与金融,2023,第0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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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一楠(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).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下表见代表的解释基础——简评《民法典》第504条的适用[J].法律与金融,2023,第0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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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子帅(爱丁堡大学).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准用善意取得的制度澄清——兼论与内部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冲突[J].法律与金融,2023,第0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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